1.贯彻执行中央、国家和省市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和法律法规,制订地方性保密法规和保密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委保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2.指导、协调全市各地各部门的保密工作,检查监督《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的实施。
3.组织开展保密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对泄密事件进行查处,组织或参与对重大泄密事件的查处。
4.组织、指导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干部培训工作。
5.指导、监督、管理保密技术工作;负责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设施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检查工作;涉密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护单位的资质认证和审批;负责市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涉密人员确认;负责指导全市保密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
6.协同有关单位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重点项目和重大涉外活动保密方案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