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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保密局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自评公告

2017-04-14 10:44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6年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或变相实施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汕府〔2015〕123号)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收费标准、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审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汕头市国家保密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汕头市编办)
来信地址:汕头市长平路财政大楼6楼615室 
汕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科(收)
邮  编:515041
电子邮箱:stbbjdk@163.com


                                                                                     汕头市国家保密局     
2017年4月12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附件:
汕头市国家保密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市编办:
根据《汕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我局共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项,分别为携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核准,市属维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审批,因涉及国家秘密或敏感事项未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许可申请量为0项。
(一)依法实施情况。我局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保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认真进行核准审批,不存在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情况,相关事项均承诺在法定办结期限内办结。
(二)公开公示情况。因工作内容敏感,尚未具备对外公开公示条件,整个审批确认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中明确省、市一级咨询投诉电话,确保整个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和安全保密。
(三)创新方式情况。我局目前暂未有跨层级、跨部门并联化许可实施情况,因工作内容性质特殊,暂未实施网上预约办理、办事工作,可对外公开的流程和信息均已对外公开。
(四)监督管理情况。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省国家保密局上级部门监管,行政许可实施行为受市委办公室机关纪委内部监督,至今未有举报投诉情况,未有发现、查处有关违法违规情况。
(五)实施效果情况。认真细致做好携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核准,市属维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审批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目前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工作规范、工作指引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核准,暂时未发现存在困难或问题。
 
 
 汕头市国家保密局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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