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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汕头市国家保密局201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自评公告

2016-03-31 04:44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5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或变相实施了《汕头市人民政府2014年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汕政府令第162号)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收费标准、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审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汕头市国家保密局201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汕头市编办)
来信地址:汕头市长平路财政大楼6楼615室 
汕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科(收)
邮  编:515041
电子邮箱:stbbjdk@163.com

                               汕头市国家保密局
2016年3月31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附件:

汕头市国家保密局201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报送201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我局未有收到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我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2项,均已纳入《汕头市人民政府2014年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汕府令第162号)的行政许可,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一年来携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单位和人员核准、对外经济合作提供国家秘密资料审批等行政许可申请量为0项。
  (一)依法实施情况。我局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保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认真进行核准审批,不存在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情况,相关事项均承诺在法定办结期限内办结。
  (二)公开公示情况。因工作内容敏感,尚未具备对外公开公示条件,整个审批确认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中明确省、市一级咨询投诉电话,确保整个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和安全保密。
  (三)创新方式情况。我局目前暂未有跨层级、跨部门并联化许可实施情况,因工作内容性质特殊,暂未实施网上预约办理、办事工作,可对外公开的流程和信息均已对外公开。
  (四)监督管理情况。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省国家保密局上级部门监管,行政许可实施行为受市委办公室机关纪委内部监督,至今未有举报投诉情况,未有发现、查处有关违法违规情况。
  (五)实施效果情况。认真细致做好携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单位和人员核准、对外经济合作提供国家秘密资料审批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目前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工作规范、工作指引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核准,暂时未发现存在困难或问题。


汕头市国家保密局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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