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规定的,不属于国家秘密。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